|
 |
[推荐]辽宁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
热 ★★★★ |
|
|
| 辽宁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辽宁省科技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20:05:30  |
|
为落实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推动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快速做强做大,决定实施《辽宁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工程》(简称《创建工程》)。旨在通过择优选择省内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居同行业领先地位、其产品对辽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和成长性好、发展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过3年左右的支持和培育,使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翻1-2番的目标,技术创新能力快速提升。通过实施创建工程,为全省经济快速发展、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发挥强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为其他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力为核心,在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的基础上,大力强化对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支持和培育,推进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促进我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实现经济规模的快速提升、运行质量的大幅提高,为加速辽宁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促进和谐辽宁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优胜劣汰、优先发展的原则; ----坚持示范引导、扶强做大、滚动支持的原则; ----坚持整合资源、聚集政策、集中扶持的原则; ----坚持监督管理、优质服务、健康发展的原则。 二、发展目标 1.大中型企业 到2010年,推动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成为辽宁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主导力量。 ----支持做大做强30家(大中型)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份额逐年提高; ----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具有完善的创新组织体系和激励机制,有健全的研发机构; ----具有掌握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团队; ----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培育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拥有创新型的企业文化。 2.科技型中小企业 到2010年,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一批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规模和效益的大幅度增长,引领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快速倍增,成为辽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扶强做大70家(中小型)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销售收入每年保持50%以上的速度递增; ----示范企业年利税率原则上不低于25%; ----示范企业每年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30%。 三、创建企业的基本条件 1. 大中型骨干企业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中方或中国公民控股。企业连续三年盈利,资产负债率合理。 (2)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内的核心部分通过ISO9001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量及噪声等环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企业资信及纳税情况良好。 (3)企业一把手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创新理念强,定期研究创新工作,企业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和氛围。 (4)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例高;技术创新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突出的地位;与科研院所、大学有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且逐年有较大增加。 (5)研发人员授权专利数和发明专利申请年增长率高,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外专利;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合理;新产品销售收入有较快增长,全员劳动生产率、销售利税率高。 (6)在国内同行业排名领先,有明显技术优势,参与国际、国家级标准制定,有国家级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 (7)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成效显著。研发成果获得省级一等或国家二等以上奖励。 2. 科技型中小企业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由国家发布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成立两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2007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利税率不低于20%,主导产品在全国同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两年销售额增幅在3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一般应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不低于企业当年销售总额的5%,每年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销售总额的20%,企业的专利申请量逐年稳步递增。 (4)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产学研合作机构,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的实验室、中试基地、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产学研技术联盟等),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且每两年能够推出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新产品。 (5)企业的人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人数的15%以上,同时要求企业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6)企业具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 (7)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符合国家、省产业、环保及可持续发展等相关政策,有未来3-5年包括科技投入、获取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和经济效益等指标的创新发展规划。 (8)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实施步骤与要求 1.2008年4月启动实施《创建工程》。 2.企业根据《创建工程》中所列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示范项目详见《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申报截止日期4月25日。 3. 由省科技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经研究确定后列入《创建工程》的示范企业名单。 4. 入选企业要结合《创建工程》的总体要求和企业自身的特点,认真组织制订本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技术需求,确定发展目标及保证措施。 5. 依据入选企业提供的技术需求,结合目前全省科技计划体系,由省科技厅确定支持方向,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经研究决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计划并给予经费支持。 6. 按照“滚动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入选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时进行调整。 7. 科技示范企业的选择以入选企业的基本条件为依据,兼顾各种所有制及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不搞地区平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创建工程》的实施 在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创建工程》实施过程中注重加强省部、省市和省直各部门的联动,充分利用各地区、各部门的优势资源,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促进科技示范企业发展的合力。 2.强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 根据国家各有关部门及我省近一两年相继出台的促进科技创新的有关政策,结合省情,加强对示范企业科技政策的宣传、解读与培训;加大对示范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措施。 3.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着力解决示范企业融资难问题 切实加大对示范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创建工程》资金的落实,支持示范企业的发展。各市要建立相应的资金,重点扶持入选企业的发展。建立与各类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境内外上市。 4.支持示范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科技资金的作用,促进企业通过创新实践,在解决产业技术的同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选择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实施一批高新技术重点攻关项目,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难题,提升产业的竞争力;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科技合作,实施一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加速引进技术的产品及其设备的国产化进程;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一批技术先进、成熟、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5.加强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鼓励科技示范企业建立各种类型的研发机构 在示范企业中建立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学研技术联盟,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应用上游技术成果进行工程化、产业化开发的能力。支持这些研发中心积极承担省市乃至国家的科技计划项目,推动若干省级中心进入国家级中心行列。 6.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 加强对示范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为示范企业培养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示范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7.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为示范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充分发挥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使其拓宽领域,增强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示范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有效服务;建立与示范企业的联系制度,发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积极研究和建立示范企业成长性评价指标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确保示范企业健康发展。 8.加大对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 联合新闻单位,重点宣传实施示范企业发展计划的目的和意义,入选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科技项目进展情况及技术创新成果等,树立示范企业形象,营造示范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