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1年我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截至2008年,已累计获得国家退耕还林资金42.37亿元,共完成国家下达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1470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还草370万亩,配套荒山造林960万亩,封山育林140万亩。全省有220万农民直接受益于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农民获得的来自于林下间作、经济林产品及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的间接效益将是直接收益的几倍至十几倍。 几年来,我省退耕还林工作经历了试点、全面启动、大规模推进、结构性适应性调整、稳步推进和巩固成果的六个阶段。工程区由试点阶段的彰武、北票、凌源、建昌4个试点县,发展到14市,65县(市、区),833个乡镇,7450个村。 退耕还林工程促进了辽宁退耕农户增收致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让辽宁220万农民直接受益,在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中,人均获得政策补助1900余元,退耕还林的直接贡献率达到11.7%,重点工程县高达30%以上。辽宁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阶段还将获国家专项资金15.16亿元,年均1.89亿元。随着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和补植补造项目的建设实施,全省退耕还林农民将由2007年人均纯收入4375元增长到2015年的8000元左右,年均增长9%,退耕农户受益将十分明显。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区绿化步伐加快,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沙化土地得到治理,为有效减控全省沙尘天气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风沙最为严重的彰武县的风沙日数,由2001年的46天减少到2005年的18天。退耕还林后停止人为翻耕土壤,林下植物种类增多,土壤中有机质及生物量等营养成份含量随着风沙土固定程度的提升而不断增加,不但增加了土壤生物多样性,而且土壤肥力得到明显提高。辽西北地区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土地治理度达到68.6%,土壤流失减少率达到37.5%,退耕还林地在水土保持作用方面明显高于农耕地,使辽西北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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